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咨詢:廣西某小學不收8歲孩子違法嗎?

法律咨詢:廣西某小學不收8歲孩子違法嗎?

1.根據《義務教育法》第11條的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所以學校僅僅因為未成年就拒絕未成年入學是違法的。

2.根據《義務教育法》第12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所以義務教育也有壹個“就近入學”的司法原則。如果被拒絕入學的孩子在學校所在社區沒有住房,但其監護人要求為孩子在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則違反了“就近入學”的司法原則。

另壹方面,如果孩子已經年滿7周歲,孩子在當地教育部門劃分的學校校區內有住房,這種情況下,學校拒絕孩子入學,可以認定為100%違法。

3.如果學校違法拒絕符合法定條件的兒童入學,兒童的監護人可以依法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1、12條。

  • 上一篇:二次供水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 下一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司法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