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發布公告外,監督人還可以分別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提出書面建議,或者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商品或者服務,並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設監事。監事的任期與董事相同。基金會的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會計師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的財務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任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原始資金來源於中國大陸的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大陸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