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方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復制發行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5)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簽名的美術作品;6)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而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