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的作用是什麽?

法院的作用是什麽?

法院的作用是:

1.民事法庭:審判長:1,兩名審判員(獨任審判除外),書記員:1(拿庭審筆錄),原告(可能1),被告(可能1)。

2.刑事案件:法官、書記員、法警(可能是1,視案情而定)、專家、翻譯、檢察官、辯護人、證人(可能是1,視案情而定)等。

試驗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審判準備:審判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實質性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順利審理所做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法官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互相進行口頭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最集中的體現。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相互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同時,法官通過辯論可以抓住案件的關鍵點,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明辨是非;

4.庭審筆錄:庭審筆錄是書記員對庭審活動的記錄;

5.結束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確需將本院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移送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認為自己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 上一篇:哪些押金可以退或者不退?
  • 下一篇:父親死了。戶主是母親還是兒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