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範圍不同:法庭詢問是指不開庭審理二審案件,是對當事人的詢問制度。具體來說,在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時,對壹些事實和證據有疑問時,法院會主動詢問當事人。因此,庭審質證是二審不開庭特有的制度。第壹審公開進行,但依法不公開進行的除外。2.人數不同:二審有三個法官,庭審只需要壹個法官,庭審不是正式庭審。3.時間不同:兩個案件可以同時在同壹個法庭審理,稱為合審。庭審是指審判,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陳述等。法庭詢問可以指法庭詢問,通常在法庭調查階段或開庭前進行。不壹定是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各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六十壹條。不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收到提交的案件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采取。第壹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