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在職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專科畢業至錄取碩士研究生當年9月),達到與專科畢業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以本科終身同等學力報考。自2009年起,允許法學畢業生申請法律碩士。
4.參加自考並取得畢業證者也可報考。
第二,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試點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立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