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壹個法律的階級或學派都以某種哲學作為其理論基礎。當代中國法學的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
法律與社會學的關系:兩者之間有著非常密切和交織的關系。法律社會學既是法學的壹個分支,也是社會學的壹個分支,是介於法學和社會學之間的邊緣學科。作為法律分支的法社會學和作為社會學分支的法社會學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比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問題,社會學和法學都關註,但研究角度不同。前者需要整合各種社會因素來研究這些問題,後者則側重於這些問題的法律方面。
哲學是人類思維的最高形式,是對自然界、人類社會、思維等壹切現象的最概括、最本質的總結,即世界觀和方法論。法學和社會學都是特定的科學,其研究對象都局限於社會的特定領域。哲學可以解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根本問題,可以是社會的,也可以是個人的;法學和社會學是具體的領域問題,只能是群體問題。三者的理論或成果對每個人都有指導意義,只是角度不同。比如在擁擠的鬧市,哲學指導妳:不要站錯地方!社會學指導妳:不要手拉手迷路。法律指導:派警,嚴控,靠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