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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司法部門、公安部門、紀委有什麽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法院和監督法院屬於司法機關。

公安機關的性質是雙重的,即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紀委是紀檢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受黨委領導。

第二,功能不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第三,隸屬關系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上下級公安機關的關系屬於業務知識。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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