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簽訂分居協議的行為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麽該協議可能不被法院認可。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簽訂的協議,通常沒有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如果分居協議是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那麽受害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該協議。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離職協議的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該協議視為無效。比如協議涉及非法分割家庭財產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協議可能無效。
4.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分居協議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沒有經過書面或公證,那麽該協議可能得不到法院的認可。但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書面形式才能生效,這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性質來判斷。
5.無權處分:如果分居協議中的壹方無權擅自處分家庭財產,該協議可能會因其無權處分而被法院認定無效。但如果權利人事後追認處分,或者無處分權人在訂立協議後取得處分權,則該協議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