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人民法院執行依據的本質要求:
(1)必須註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只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才能成為執行的依據;
(2)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性,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必須不僅已經生效,而且表明可以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3)應規定債務人為具體的付款人,並確定具體的付款範圍;
(4)給付的內容必須合法且適於強制執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條件是什麽?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4.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5.它屬於執行法院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