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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決總是有效的嗎?

永久有效。法院裁定壹旦生效,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關於法院裁決是否永遠有效的問題,下面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第壹,法院裁決是否永遠有效。

1,永久有效。法院裁定壹旦生效,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二、法院判決和執行和解協議哪個更有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要執行和解協議,需要提起訴訟,做出判決,所以裁定比和解協議更有效。

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限從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查明爭議案件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所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不同的標準,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根據效力的對象,仲裁裁決的效力包括當事人的效力、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效力、社會的效力;根據效力的內容,仲裁裁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和實質效力。前者包括形式上的約束力,後者包括既判力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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