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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細節——法理學思考之二

子女起訴父母生下自己。

思:人生是什麽?父母給我們的生活是什麽?我們可以起訴父母,但壹定不能是父母生了我們這個事實。我們生命的開始可能會有壹些無奈,但這不能成為我們抱怨給予我們生命的本質。人生之初,值得深思。從無意識到有意識,法律的規則不應該也不能支持生命本身的誕生。如果我們在這裏起訴自己生下自己的父母,那我們還能起訴那些沒有來就結束生命的孩子,那些有意識死產的孩子呢?他們甚至沒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這合理嗎?這有意義嗎?就好像這孩子的訴訟任何事都能對我產生意想不到的影響。對每個人來說,法律不是道德,不是衡量壹切不公的尺度,但它是道德認知內的正義秩序規則。

可怕的婚配陰婚民俗

摘要: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法律只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後手段。

征文:陰陽兩隔,難生卻瞬間死。生命終有壹死。我不知道生命是否開始。死亡是否終結值得商榷。可以肯定的是,生不為死。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也沒有什麽能解決所有問題。陰婚的民俗可怕,更可怕的是為什麽。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精神病,為什麽不履行刑事責任,壹直覺得很難確定,漏洞比較大。

人肉搜索的罪與罰

尊嚴,隱私,妳有,我有,每個人都有。尊重生命和隱私。

總結:

法理思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麽這個方法是對的,是的,有突發情況,有時候也不那麽對。比如對人生的思考,法律的思考,思考和辨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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