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裁定的執行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的,待找到財產後恢復執行。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法院判決有哪些類別?
1,壹審判決。壹審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民事壹審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決定。
2.二審判決。二審程序民事判決,又稱二審民事判決,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壹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壹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
3.再審判決。審判監督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本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進行再審後,重新確認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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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