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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具體法律效力,但需要法院確認後才能強制執行。詳見《中國人與中國人民調決議》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有爭議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根據《中國人民與中國人民之間民意測驗決議》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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