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節假日的規定如下:
(1)要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二)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3)計件勞動,用人單位需要明確規定勞動定額,將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限制在八小時以內,並保證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二、假期上班工資多少?
假期上班工資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one hundred and fifty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