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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凍結銀行賬戶多長時間?

法律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本規定。所以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繼續查封妳的賬戶。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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