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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只封壹部分賬號嗎?

法律分析:銀行賬戶被法律查封大致有兩種情況:壹是他人申請了財產保全,二是判決生效後拒不執行。如果保存,應以申請人提供的賬目為準。如果強制執行,所有賬戶都可以被查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決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群眾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價格。被執行人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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