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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多久給錢?

壹般法院民事判決下來後30天內就可以拿回妳的錢。法院民事判決後,原告有15天的上訴期和15天的履行期。如果被告履行判決,可以在30天內拿到錢。如果對方上訴,需要等待二審結果。如果被告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審理訴訟的期限規定: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5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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