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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債務利息加倍部分的計算方法為: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
舉個簡單的例子:法院判決被告在三日內償還原告本金65438+萬元,故原告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第四日要求被告按照未支付金額的1.75%計算利息。
法院是壹個講究證據的地方,法官只會根據證據來判斷訴訟的輸贏。很多時候,法官不會對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調查,而是通過質證來確定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當然,判決結果也是根據質證結果做出的,所以大家打官司的時候壹定要在這個階段多下功夫,才能有更大的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