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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丟失。妳能再要壹個嗎?

法律分析:是的。可以拿著身份證去法院檔案室再打印壹份,然後會有壹個“與原件核對”的印章。此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布管理辦法》為推動審判方式改革深入發展,維護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今年起,有選擇地向社會公布裁判文書。公告辦法制定如下:1。公布的裁判文書是指我院審判法庭在辦案中作出的判決、裁定。二、裁判文書的公布主要通過以下五個渠道:1、影響較大案件的裁判文書,請查閱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予以公布。2、具有典型意義,對案件有壹定指導作用的裁判文書,不定期在人民法院的報紙、公報上刊登。3、每日裁判文書可隨時在我院開設的人民法院報網和政府網站上公布。這是公布裁判文書的壹種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書都可以裝訂成冊,放在指定的部門,供所有開庭的人查閱。目前首先考慮放在出版社讀者服務部,同時設置觸摸電腦,輸入已出版的裁判文書,以供參考。當事人需要索要的,可以收取費用。5.出版的裁判文書每年都會編成壹本書,由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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