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確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時,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斷的作用:
1.司法公正:通過公開糾正冤假錯案,判決顯示司法部門的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使公眾對司法制度有更高的信任。
2.提高司法公信力:判決書的公開可以讓公眾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在盡職盡責地追求正義,從而增加對整個司法系統的信任。
3.明確法律規則:判決書的公布可以幫助公眾理解法律規則的含義和適用,減少對法律解釋的誤解和偏見,使法律規則更加明確和統壹。綜上所述,在執行階段,法院會采取壹系列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轉讓、變價等。,保證被告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告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現被告有可執行財產,可以立即申請恢復執行。如果被告再次拒不履行,法院還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告及其相關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52條
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