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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鐵愛情座椅的規定

根據地鐵、公交“愛心座”的制度設計,享有“愛心座”優先權的是“老弱病殘孕”群體。在現實生活中,老年群體可能受益更多。其他普通乘客上車時,應優先給非愛心座位讓座。只有在沒有“老弱病殘孕”乘客使用“愛心座”且其他普通座位沒有空座的情況下,普通乘客才能使用“愛心座”。但壹旦“老弱病殘孕”乘客上車,普通乘客就要讓出“愛心座”給“老弱病殘孕”乘客使用。

“愛心座椅”是倡導尊老愛幼、扶弱濟困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是強制的,只是鼓勵大家給更需要的乘客讓座。這不是侵權。畢竟每個人都有困難,都需要幫助。國家的法律和政策會以公平為原則,但某些方面會對弱勢群體給予壹定的傾斜和照顧,通常體現在對“老弱病殘孕”的照顧上。

“愛座”有個“獨享”二字,自有獨享、排他之意,具有壹定的排他性。如果忽略“專”字所涵蓋的“老弱病殘孕”群體,設立“愛心專座”的意義何在?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可見,公交部門提供愛心座位不是可有可無的形式,必須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顯然,老年人有權享受公共交通部門提供的優惠和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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