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送達是指法院指定工作人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受送達人已經送達,具有壹定的強制性。委托送達是指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的,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書,連同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送達日期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郵寄送達是指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將訴訟文書掛號郵寄給受送達人。郵寄送達應附有送達回執。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的,或者送達回執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送達是指法院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由單位轉交受送達人。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將訴訟文書的內容公之於眾,過了法定期限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