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履行雙倍利息及賠付。
2、侵犯名譽權案件的執行措施。?
3.報告財產秩序。
4.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5.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7.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8.限制出境或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
9.限制高消費。
10,拒不執行刑事處罰的判決、裁定。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的結果,對被告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壹種特殊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據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無執行能力的不構成本罪。?以下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損毀或者無償轉移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協助執行義務人拒絕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保證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的。?法律依據: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