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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區分是投資還是借款?

法律分析:對於法院如何判別是投資還是借款,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合夥企業在壹方提供投資協議、投資明細等證據的情況下,壹般認定為合夥企業。是否借款或投資,以雙方提交的證據為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對方反駁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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