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賠償是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違反合同或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構成侵權時,承擔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金錢的壹種責任形式,也就是俗稱的損害賠償。如果雙方協商,判決後賠償金直接支付給原告,或者交給法院,由原告去法院領取。義務人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指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時,為彌補違約金不足而支付給另壹方的壹定金額的款項。(1)支付賠償金有兩個特殊條件:①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②支付違約金後不足以賠償這部分損失。如果壹方違約,另壹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約是指當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賠償只能調解。調解室是雙方討價還價的行為,不會根據法律計算。壹般情況下,調解的次數會比法院判決的次數少,主要看原告,討論的情況屬於協商,已經不能協商訴訟賠償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 *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