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訴前調解程序

法院訴前調解程序

壹、法院的訴前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1.訴前調解的流程是:首先,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法院安排訴前調解,調解員主持調解(不超過20天)。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並退回起訴材料,當事人和解撤訴,不需要出示文書。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法院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訴前調解立案時間不長

如果訴前法院調解不成,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將在七日內立案。調解不成,就轉立案庭審查立案,時間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壹般不宜超過30天,即30天內隨時可以完成備案手續。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 上一篇: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
  • 下一篇:防控疫情的感人故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