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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貼錯公告欄,把我貼上了怎麽辦?

法院貼錯了公告牌,貼了當事人,這是工作失誤。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投訴,要求道歉。

法院公告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非訴公告是指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批復”、“規定”等公告。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布起訴書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書的公告。

這裏所說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序中使用的公告,筆者稱之為法院訴訟公告,或簡稱訴訟公告。訴訟公告有兩種狀態。靜態條件下,訴訟公告是司法文書;在動態情況下,發布法院公告的行為是審判行為,即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明確要求其下屬服務機構為審判服務。

法院訴訟公告是法院依法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向社會公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

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賠禮道歉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壹。第120條第壹款也明確了其適用範圍,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侵權責任法》第15條第7項也延續了這壹規定,並將賠禮道歉作為侵權責任的方式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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