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吳某的犯罪過程。
少年曾在2009年、20年與其他幾個人聚會,然後在深圳等地對他人實施強奸、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因為當時少年不達標,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後來,吳某認識了幾個女孩,事發當天她們壹起在酒店玩。
王見姑娘長得不錯,便上前搭訕。被拒絕後,他敲開了女孩的門。開門告訴王:我敲錯門了。王覺得狠狠地瞪了自己壹眼,不服氣就叫了幾個人上門挑釁。
開門後,王等兄弟將按倒在地,趁不註意,拿起水果刀向羅連刺數刀。羅死於失血過多。後來,的母親咨詢了羅的親屬,並賠償了對方20萬元以求得原諒。據他的母親說,吳某在初中時出現了叛逆行為,後來他經常與社會上的二流子聚在壹起,此後不久,他就輟學了,四處遊蕩。
我對這個案子怎麽看?
我以前認為吳某的判決太重了,但現在我認為情況正好相反。我覺得這種人不值得保護,不管他是不是成年人。父母擔心做肺操幫忙收拾殘局,也不知道以後能不能得到獎勵。這群青少年剛步入社會,整天熱血沸騰,無所事事,最容易引發矛盾。
法律在保護這些人的同時,也要對他們進行教育。當謀殺案被觸發時,所有的判決都不能讓死者起死回生。家長平時要多花時間在孩子身上,不要讓孩子誤入歧途,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