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通知的程序如下:1。檢方準備好起訴書和相關證據後,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3.舉行審判。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4.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宣布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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