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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錯判冤案怎麽辦?

法律分析:1。壹審判決有誤的,可以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直接向上壹級上訴。2.第壹、二審判決已經生效,有證據證明法官作出錯誤判決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3.判決生效,生效時間已過6個月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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