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書可以被叫到法院去領取。如果當事人無法領取,法院會將判決書快遞給當事人或律師。法律文書壹般送達方式有:1,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屬代為簽收,並在送達回證備註欄註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拒絕簽收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等單位到場,見證送達情況和過程,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行政執法文書即視為送達;3.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應當通過國家法定郵政部門以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方式送達,並在卷宗內留存郵件回執。4.公告服務。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