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從來都是具體的,政治的要求必須貫穿審判執行的始終。出臺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推進重大改革措施,辦理敏感案件,要註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法律工作的主要內容
(壹)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法律意見;
(二)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
(三)監督和指導同級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執法工作,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
(四)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審查和監督行政合同的合法性;
(六)統籌規劃、監督指導、協調推進依法行政;
(七)指導和管理仲裁工作;
(八)辦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