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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程序錯誤的責任追究

法律主觀性:

在壹審案件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上訴,在終審時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進行再審。如果法院確實錯判了案件,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錯案責任追究應堅持以下原則: (壹)實事求是,有錯必究;(二)錯案終身追究原則;(三)依法審查,按程序確認的原則;(四)責任、處罰原則;(5)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客觀性: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依法委托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 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違法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後果,經法定程序確認後,應當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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