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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是什麽?

首先,我們必須理解法治思維的概念。法律思維的形成有壹個漸進的過程。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列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大報告更進壹步,不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筆者理解,法治思維是執法人員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為繩,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壹種思維方式。它是法治思維的拓展和延伸,包含了民主、公平正義、權利保障等更加豐富的內容。

第二,要努力克服人治思想。與法治思維相對應的是人治思維,是用道德制度來規範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從而產生社會秩序,具有很強的主觀隨意性;法治在客觀上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反對人治思想,就是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法壓法的現象。事實反復證明,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如果偏離法治的軌道,只會越來越不穩定,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要養成合理的法治思維。首先要認識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對於中國的重要性。處理問題要有法律規則意識,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規則適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等法治精神和原則。其次,在日常行動中,要遵紀守法,改變“官本位”思想,杜絕“特權”思想,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識,培養法治思維,以“法治”之道治國。法治思維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推動發展的內在動力,是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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