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顧名思義,就是法治。法治是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和方式。它要求反映社會主體同意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並在全社會得到有效實施、普遍遵守和有力執行。
法治作為壹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和社會生活都由法律來治理,即治理國家和社會依靠法律的公共權威,這是壹種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社會規範;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當權者的威嚴甚至特權,不是靠個人意誌。
法治和民主有著天然的聯系,這就是為什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強調依法治國和黨領導下人民當家作主的統壹。《法治》介紹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將公民個體的成長和成功與基本建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結合,闡釋了法治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法治是治國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繁榮、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用好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努力在法治軌道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