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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的內涵

法治國家的內涵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服務大局,黨領導,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全民守法。

法治國家以權利和義務的雙向機制來調整和規範社會生活和人們的行為。保障公民權利是國家和法律存在和發展的邏輯基礎和正當理由,而促使公民履行義務是國家和法律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國就是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這是我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法治國家的基礎:

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法律是最高權威,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社會秩序穩定,人民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的前提。只有建立法治社會,才能建立法治國家。因此,建設法治社會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守法。這種權威的存在使得社會秩序更加穩定。法治社會,人們守法意識更高,更尊重法律,不會輕易違法。因此,社會秩序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法治社會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領導幹部的作用十分突出,其意義也將在法治的前景中逐漸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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