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屬於限制類;以及新聞網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
禁止學院和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
此外,工信部和上海市政府聯合發布的《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壹步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決定,在試驗區進壹步開放增值電信業務,其中3項為調整現有業務外資股比,4項為新增業務。根據《意見》,外商可以設立獨資企業,經營應用商店業務、存儲轉發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和面向互聯網用戶的互聯網服務。
網絡接入服務和其他增值電信服務。除了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外,其他服務可以面向整個中國大陸。同時,電子商務互聯網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持股,但股權比例不超過55%。
所以除了VIE,沒有其他可行的操作方式。原因很簡單,法律有限制性規定。對外商的限制不僅限於這個行業,但好像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