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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法制的區別

1,內涵的差異。法治表達了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的正義性、普遍性和公開性的基本要求,法律制約公權力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法制只是“法制”的簡稱。

2.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律制度不預設價值取向。

3,在與人治的關系上,法治顯然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法治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支撐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而法治可以存在於各種經院政治和文化體系中。可以說,法治是具有特殊價值內涵的法律制度,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為精神的法律秩序。

法治和法律制度:

兩者都強調靜態的法律體系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體系應用於社會生活的過程。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法制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價值內涵,強調人民主權。

法律制度只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也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律制度更強調法律的形式化,強調“依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和運行機制,其重點是法律的效力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正是法治的第壹個方面(形式意義上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因此,法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法治,就沒有法治。但另壹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體法治)更深層次的內涵。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法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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