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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強行進入老舊小區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老舊小區進入物業是合法的,因為老舊小區通常是指單位體制改革前,政府和單位共同建設的住宅小區。與1998商品房改革後建設的住宅小區相比,大部分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配套設施參差不齊、違法建設嚴重、停車位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居民生活質量、和諧社區建設和美麗城市建設。老街、老醫院、老房子、舊設施、居住環境差,是老舊社區普遍存在的困境,不僅成為居民之憂,也是現代城市和社區治理的壹大隱憂。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如果只有壹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同意,則由業主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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