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治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於運用法律和法治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推進依法解決民生問題,保障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實施。
2.民主精神: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全社會法制觀念進壹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就。基本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3.人權精神: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依法行使;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維護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尊重和保護人權。
4.正義精神:從法制建設、制度建設、政策手段、工作方法等方面。依法建立以白氏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5.和諧精神:現代法治的精髓在於建立自由有序的和諧社會,實現國家的有效治理。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法律和法治的規範和治理功能來解決矛盾和糾紛,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弘揚法治精神
弘揚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國的戰略任務,但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法治精神的屬性和內容的理解存在分歧。通過基礎性、語境性、功能性和包容性的比較,發現客觀性應該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屬性。
判斷法治精神的框架性原則包括全面性、內在性、開放性和合目的性原則,提煉法治精神內涵的方法論立場應建立在辯證的法治觀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