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個人的言行舉止,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對於現代中國來說,真正的法治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融合。
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共同推進,這才是真正的法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謂先行者,其重要性怎麽強調都不為過。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法治和法制都強調靜態的法律體系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體系運用於社會生活的過程。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法制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價值內涵,強調人民主權。
法律制度只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也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律制度更強調法律的形式化,強調“依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和運行機制,其重點是法律的效力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正是法治的第壹個方面(形式意義上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因此,法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法治,就沒有法治。
但另壹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體法治)更深層次的內涵。簡單來說,“法治”就是“法制治理”的簡稱。“法”即“法制”;“治”就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