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體現在法律的普遍適用、優先適用和不可侵犯。法律的普遍適用是指法律在國家主權範圍內對所有人具有普遍約束力。是指當同壹社會關系同時受到各種社會規範調整時,必須優先適用法律規範的不服從法。這意味著必須遵守法律,違反法律將受到懲罰。
權力制約。權力的制約分為四個要求:權力法定、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保證。法律保障包括憲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憲法保障是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是重要條件,行政保障是關鍵環節,司法保障是最後壹道防線。
正當程序。正當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和時限性等基本特征。
用法律思考就是用規則思考。法律實際上是壹種規則。法律規則是明確的、穩定的、可預測的,可以為人們提供基本的行為準則。有了這種法律思維,人們對自己乃至他人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有了穩定的預期,就會反過來調整和規範自己的行為。常規思維需要制定好的法律,執行好的法律,遵守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