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茲提出的法治八項原則:(1)法律應當公開、明確;(2)法律應相對穩定;(3)特別法的制定應以公開、穩定、明確的壹般規則為指導;(4)保證司法獨立;(5)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判,不偏不倚的正義;(6)法院應有權審查其他原則的執行情況,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7)法院應便於使用:節省時間和金錢;(8)犯罪預防機構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提出的法治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1)目前法律上人人平等;(2)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3)未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和自由,憲法中未列出的權利應保留給人民;(4)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職權;(5)司法獨立;(7)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和法令都不得與之相抵觸;(8)應嚴格執行國家機關之間的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