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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則的內容

中國法治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1)在序言中莊嚴宣告,中國要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確認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政黨、團體、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總綱中明確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2)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壹章中,肯定了“中國人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3)國家機關中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社會團體、行政機關和個人的幹涉。

拉茲提出的法治八項原則:(1)法律應當公開、明確;(2)法律應相對穩定;(3)特別法的制定應以公開、穩定、明確的壹般規則為指導;(4)保證司法獨立;(5)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判,不偏不倚的正義;(6)法院應有權審查其他原則的執行情況,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7)法院應便於使用:節省時間和金錢;(8)犯罪預防機構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提出的法治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1)目前法律上人人平等;(2)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3)未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和自由,憲法中未列出的權利應保留給人民;(4)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職權;(5)司法獨立;(7)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和法令都不得與之相抵觸;(8)應嚴格執行國家機關之間的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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