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 ┃.
古文《淩》(會意。從“水”來說,就是說法律法規的公正性就像水的表面;出自“誌”,即謝,神話中的神獸,相傳能辨是非功過,審案時能以角觸人。基本含義:刑法;法律;法令)。
還記載雲“法”是壹種類似鹿和牛的猛獸。在古代,人們把它作為破案的工具。每當辦案有多個嫌疑人時,人們通常會讓出來。如果它用角碰到任何人,它就是罪犯。
用酷刑來修正法律。——《沂蒙》
只為五虐的懲罰。——《魯刑書》
解釋:
1.公民必須遵守的、反映統治階段意誌的行為規則,是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代碼。~官。~規則。~法律。~秩序。~設定。~場。~原因。~紀。~瞎了。~人的對稱性(“自然人”)。指依法成立,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系統。~治愈。提交~。保持~。近~憲法~(國家的根本法)。鄭~。服務大眾~。逍遙自在。
2.處理事情的手段:做~。集合~手。寫~。
3.模仿:有效~。
4.標準的、規範性的、示範性的:~類型。~貼。
5.佛教的真相:佛~。~號。~圓。~喜歡。~門。
6.道教和佛教所謂的捉怪技術:~老師。~設備。~事情。
7.指“法”:~文。~風格大菜。
8.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