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反補貼稅是指對進口商品征收的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其目的是抵消外國競爭者的獎勵和補貼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的制造商。反補貼稅是根據補貼金額征收的。出口國為其出口商品提供補貼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國外的競爭力。進口國征收反補貼稅的目的是使受補貼的商品失去人為因素的競爭作用。對進口商品征收反補貼稅後,其價格會提高,這將抵消其享受的補貼金額,從而削弱其競爭力,使其無法在進口國市場上進行低價競爭或傾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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