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措施。發現此類人員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時,學校、幼兒園、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義務報告,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未按規定報告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上述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法律要求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給予特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文明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