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的行政處罰包括直接罰款和壹定期限的監禁。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應當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履行反洗錢職責。
反洗錢是政府運用立法和司法權力,動員相關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進行識別,對相關資金進行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以達到制止犯罪活動的目的的系統工程。
從國際經驗看,洗錢和反洗錢的主要活動都是在金融領域進行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放在核心位置,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合作主要在金融領域。
反洗錢是指以各種手段掩蓋、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的防範措施。
反洗錢的意義
1,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追查和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遊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有利於消除洗錢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3.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預防新的犯罪行為。
4.有利於保護上遊犯罪被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5.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