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較輕的,是指雖加入間諜組織,但不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接受陰謀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但陰謀行為確實輕微,無危害的。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指使敵人轟炸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行為是犯罪行為,實際發生法律上的危害結果這壹事實並不是該罪成立的前提條件。只要實施間諜活動,就構成本罪。本罪的客體是中國人的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間諜罪有以下四個要素: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中國人的國家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加入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指使敵人轟炸目標;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具有主觀故意。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間諜應當被剝奪政治權利,也可以被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所謂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指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指使敵人轟炸目標,造成特別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
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