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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寫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簽訂的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發生法律效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1.婚姻協議需要公證嗎?

1.婚姻協議不需要公證,公證也不是夫妻簽訂的婚姻財產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我國法律從未規定“公證”是夫妻財產約定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無論書面協議是否經過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是否經過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達成壹致。如果謹慎的話,最好委托律師根據雙方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公證夫妻財產約定。

3.關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能否公證的問題,公證處明確將“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列為其特色服務之壹。

公證處對“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可以采取兩種形式:壹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並進行公證;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並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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